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推荐,局党委研究决定,拟推荐高资中学等2所学校为“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市级候选单位,拟推荐张云同志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级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丹徒区高资中学、丹徒区辛丰中心小学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张 云 (丹徒实验学校) 公示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人事科反映。联系电话:88976011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4-06
